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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职能
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室职能

(一)综合管理科

1.负责组织本处的政治业务学习。

2.负责组织处务会议,以及对外联络、来访接待工作。

3.负责公文的上传下达及档案管理工作。

4.负责拟定本处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。

5.负责本处业务经费管理、财务报账工作。

6.负责本处人员聘任、岗位聘用、绩效考核、工会、计生、爱国卫生、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
7.负责本处公章管理。

8.负责本处网站管理和内容更新。

9.负责协调本处各科室开展工作,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。

(二)资产管理科

1.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。

2.负责资产清查、清产核资、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资产评估等工作。

3.负责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,检查、协调、督办工作。

4.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调剂、报废、报损、捐赠等处置工作。

5.负责学校办公设备的配置工作。

6.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信息收集、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
7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,促进学校各类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。

(三)房产管理科

1.贯彻落实国家的房改政策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进一步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。

2.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拟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,实施住房分配工作;安排新进人员住房,办理学校调入、调出教职工的住(退)房手续;办理各类人员周转房的租金、租赁保证金的核实和收缴工作

3.负责向全校教职工宣传房改政策。

4.按照房改政策做好教职工住房的评估、测算、出售、办证和住房补贴等工作。具体做好与区直房改办、区财政局、市房产局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对接,填写售房办证各种表格、核算住房及工龄补贴,办理委托书、购房验资转款、联系房屋评估、绘制售房平面图、建立售房档案,出具职工配偶有关住房情况证明;

5.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建档工作,对调入、调出、调整人员的住房情况及时进行资料变动,做好有关资料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,做到住房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。

6.负责学校公用房资源的管理和调配。

7.负责拟定学校公用房总体使用规划和功能调整方案。

8.负责监督校内各单位公用房使用状况,处理各类违规用房。

9.负责组织公用房清查、测量、登记,更新公用房信息数据。

10.负责学校公用房管理各类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。

(四)设备管理科

1.负责拟定教学、办公设备及公用设备的购置方案论证及实施。

2.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。

3.负责学校电梯、中央空调等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。

4.负责学校大型活动、各类考试的设备保障工作。

5.负责设备报废的技术审核工作。

6.负责学校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。

7.负责设备维修人员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。

(五)校园经营管理科

1.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校园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。

2.负责对承租、委托管理、合作开发等经营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。

3.负责租赁合同管理,协调处理学校与承租单位(或个人)的相关事宜。

4.负责校园经营项目的规划、论证和效益评估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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