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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简介
国有资产管理处机构简介

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原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基础上,剥离实验室管理的职能,将实验室管理科、公共实验教学中心两个科室并入教务处;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范畴,将原后勤管理处所属的校园经营管理科、住房管理办公室并入调整后的国有资产管理处;原公用房管理科和住房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房产管理科。调整后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承担全校国有资产以及公用房、存量住宅的管理,负责全校设备维修保障、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等。主要职能有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(二)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状况,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规划、重大事项的论证、预算编制、资产的清查评估、产权的界定和纠纷的处理等工作。包括:负责各类资产的产权界定、入库登记、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、计提折旧、资产信息统计上报,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状况;完成学校年度资产账和财务决算报表差异分析,编制学校资产报表;调剂闲置资产,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。负责按规定向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使用、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,按规定权限审批学校有关资产使用、处置等事项;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学校国有资产出租、出借、投资合同的签订;组织报废资产竞价处置,监督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。

(三)组织全校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验收。

(四)负责学校的公用房改革、规划及管理;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,起草公用房屋配置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
(五)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以及公用房档案的归集、整理、立卷归档、查询工作;编制全校国有资产以及公用房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。

(六)负责学校教室、实验室建设,设备管理、维修维护及设备保障。

(七)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政府等有关房改政策;制订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定;办理教职工住宅出售及产权证;做好学校现有住房的调配与管理;为学校教学、科研及教职工生活提供优质服务。

(八)负责校园内商业铺面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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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民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  地址: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文科综合楼
电话:0771-3262578  邮编:530006